合伙企业不分红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我和朋友开了家合伙企业,今年企业盈利了但没分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要缴纳所得税。要是要缴的话,感觉钱还没到自己手里就要缴税,有点亏;要是不用缴,那又担心没按规定来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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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分红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基本概念。合伙企业本身并非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它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要按照一定规则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根据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对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即使合伙企业当年不进行分红,合伙人也需要就其应分得的合伙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例如,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盈利 100 万元,有两个自然人合伙人,约定平均分配利润。那么即使这 100 万元都留在企业没有实际分配给合伙人,每个合伙人也需要按照分得 50 万元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合伙企业不分红,合伙人仍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纳情况要根据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情况以及合伙人的性质等因素,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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