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企业,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合伙企业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怕不了解政策导致违规,想问问合伙企业到底要不要做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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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关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并不需要像一般企业那样就自身的经营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需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若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合伙人应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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