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有偿拼车发生事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在乘客有偿拼车发生事故受伤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有偿拼车的概念。有偿拼车是指车主或者司机在拼车过程中收取了乘客一定费用的拼车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与普通的客运服务有所不同,但也涉及到一定的合同关系,即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如果事故是由于拼车司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拼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若因其过错导致事故,自然要对乘客的受伤负责。 若事故是由第三方车辆的过错造成的,依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同样先由第三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果赔偿不足,由第三方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拼车司机如果没有过错,则无需对乘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责任在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要是事故是拼车司机和第三方车辆都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拼车司机和第三方车辆要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既可以要求拼车司机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要求第三方车辆赔偿全部损失,之后司机和第三方车辆再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此外,如果乘客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比如没有系安全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相应减轻司机或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总之,乘客有偿拼车发生事故受伤后的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各方的过错情况、保险情况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