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购房定金能退吗?
我在江西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不知道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啊?我很担心这钱就打水漂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退定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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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江西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作用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来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种情况下要求退还定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像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出售房屋,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这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所以,在江西购房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区分是哪一方违约,以及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购房者遇到此类问题,应仔细分析自身情况,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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