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购房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
我在韶关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没办法买了。我想知道这定金还能不能退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心里很着急,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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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韶关购房交了定金后是否可以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像您这种因为家庭原因没办法继续购买,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属于您不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行为。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那么开发商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合同不能签订,这种情况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您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例如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装修标准等重要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未能签订合同,此时定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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