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我在南京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可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我现在特别纠结,不知道这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南京购房交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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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南京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给卖房的人一笔钱,来保证自己会履行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定金能不能退,关键在于哪一方违约。如果是购房者自己不想买了,也就是购房者违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比如你交了定金之后,因为自己突然不想买这套房子了,这种情况下,卖房的一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或者房屋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都属于开发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比如因为国家政策突然变化,使得购房者失去了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以,南京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定金一般不能退;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定金也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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