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能否无理由退回?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把定金退回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购房定金能不能无理由退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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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购房定金通常不能无理由退回。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购房者交付定金之后,就意味着对购房合同达成了初步的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自己不想买房了,这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是无权要求退回定金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并且在某些情形下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又或者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例如政府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使得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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