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在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的情形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主体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乘客方面。如果乘客在下车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贸然开门,导致骑车人被撞伤,那么乘客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因为乘客在下车开门这个行为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有进行观察和确保安全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义务,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乘客要为骑车人的损失负责,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接着说说出租车司机的责任。司机有提醒乘客下车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司机没有尽到这个提醒义务,那么司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比如,司机在停车时没有选择合适的地点,将车停在了容易影响其他行人或车辆通行的地方,或者在乘客下车时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后方情况,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司机存在过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司机也需要对骑车人的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骑车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骑车速度过快、没有在规定的车道行驶等,那么骑车人自己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时,责任的划分通常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交警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的停放位置、乘客和司机的行为、骑车人的行驶状态等因素,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责任比例,侵权人需要对骑车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各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总之,在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的事件中,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一个综合考量各方行为和过错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