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列车危险事故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客运列车危险事故等级的划分对于明确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救援和处理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通俗来讲,就是死亡人数众多、重伤人数多、经济损失巨大,或者对铁路行车造成长时间严重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重大事故的严重程度仅次于特别重大事故,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铁路运行影响方面也较为严重。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的危害程度相对重大事故有所降低,但依然会对铁路运输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下的;中断铁路行车2小时以上的。一般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但也需要及时处理以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