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乎着专利权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通俗来讲,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而言,同样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当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以及侵权人是谁时,就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比如,专利权人在2023年1月1日发现某企业正在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那么从这一天起,专利权人就知道了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是谁,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到2026年1月1日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专利被侵权的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客观情况,权利人在通常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侵权行为。例如,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公开销售,作为同行业的专利权人,在正常的市场调研或者经营活动中应该能够发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止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提出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履行请求,或者侵权人同意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专利权人在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