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是否有权查阅门诊病历?
我去医院看病后,想看看自己的门诊病历,但医院不太愿意让我查阅。我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患者到底有没有权查阅门诊病历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患者是有权查阅门诊病历的。这涉及到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信息的合理获取问题。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保密,同时患者对自己的病历等医疗信息享有查阅、复制的权利。该法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应有的权益,确保患者能够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医疗过程。 另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患者对门诊病历等资料的查阅权利,使得患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有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所以,当患者提出查阅门诊病历的要求时,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保障患者能够顺利查阅自己的门诊病历。当然,患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