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再婚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听说他再婚了,我就担心他会不会以此为借口不再给抚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再婚这种情况,还需要继续给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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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对方再婚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的本质含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接受教育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该条还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并不会因为支付方再婚而消除。再婚只是支付方个人婚姻状态的改变,与他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没有直接关联。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持续的经济支持,不能因为父母一方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受到影响。 从法律逻辑上看,法律设立抚养费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有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所以,只要孩子还未成年,需要生活和教育费用,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即使支付方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也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对前一段婚姻中孩子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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