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需要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我买了块地,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现在相关部门又让我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我不太明白,交了土地出让金为啥还要交这个配套费啊?这合理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不是还得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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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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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需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这两个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土地需要付给政府的费用。而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比如修建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设施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表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就不用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或者必须缴纳。这两者的性质和用途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将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让渡给使用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而城市建设配套费侧重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为了使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具备相应的配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各地政府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地方规定,有权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是否包含了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内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包含了城市建设配套费,那么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但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或者明确表示城市建设配套费需另行缴纳,那么土地使用者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该费用。 所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需要根据具体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来确定。土地使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查阅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并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等咨询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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