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诈骗罪是否属于金融诈骗罪?
我不太确定空头支票诈骗罪的归属,想了解下它到底是不是属于金融诈骗罪呢?在实际生活中,用空头支票行骗的情况不少,我就遇到过,所以特别想搞清楚它在法律上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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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金融诈骗罪和空头支票诈骗罪的概念。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在金融领域获取钱财,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空头支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张三明知自己银行账户里没钱,还开了一张大额支票给李四去换货物,这就是典型的空头支票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专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其中第一百九十四条就对票据诈骗罪(包含空头支票诈骗这种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空头支票诈骗发生在金融票据流通领域,其本质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交易安全,完全符合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所以,空头支票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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