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我有一些综合所得,想了解在什么时候进行汇算清缴才符合规定,不然怕错过时间影响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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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它是依据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来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比如您在2024年取得了综合所得,那么就需要在2025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办理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之所以这样规定时间,是为了让税务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对上一年度的税收数据进行整理和核算,同时也给予纳税人充足的时间来准确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和应退补税额。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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