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子中,出钱(比如退赃、赔偿等)是否就可以不判刑?


在诈骗案子中,出钱(如退赃、赔偿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是绝对的。 首先,需要明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并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在量刑时应当考虑从轻处罚的各种情况,立功表现可能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也就是在案件进入一审宣判阶段之前,行为人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退还,并且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这体现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定补救和悔悟。 3.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比如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有些行为人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参与分取赃款,或者分到的赃款很少,并且在犯罪中不是起主要作用的主谋者。 4. 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对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表示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 5.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例如诈骗行为的手段相对不恶劣,对被害人的影响较小等情况。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总之,是否判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