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就是事实劳动关系那种。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说给不给补偿。我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下,公司解除和我的关系,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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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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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以这些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存在类似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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