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是否有权收回离婚财产?
我和老公离了婚,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把一笔我们的共同存款转走了,我很气愤。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把这笔钱收回来,在法律上对于媳妇收回离婚财产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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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收回离婚财产的。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比如您发现老公离婚前偷偷转走共同存款,这就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另外,男女双方在达成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如果对财产分割事宜产生后悔之情,并希望能够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那么也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对此予以受理和处理 。不过要注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总之,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媳妇是有权利收回离婚财产的,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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