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和转包的工程款是否应给实际施工人?

我在一个项目里是实际施工人,工程是被转包过来的,也有挂靠的情况。现在工程款结算,我不清楚这钱是不是该给我。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才完成工程,就怕拿不到钱,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这工程款到底应不应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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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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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和转包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挂靠,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接工程。转包则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而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的主体,比如在挂靠和转包关系中的那些具体组织施工、投入人力和物力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关于工程款是否应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其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从法律原理来讲,虽然挂靠和转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就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因为实际施工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完成了工程建设,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质量达标,工程款是应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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