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停车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非法停车场是指未经合法审批、擅自设立并经营停车业务的场所。对于非法停车场的处罚,主要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停车场若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便开展经营活动,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城市管理和规划方面考虑,如果非法停车场占用了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另外,若非法停车场的设立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