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判刑及法律标准是怎样的?


骗购外汇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外汇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对于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 如果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这意味着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罚金,以此来惩罚这种违法行为,同时起到警示作用。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随着犯罪情节的加重,刑期和罚金的范围也相应增加,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处罚更为严厉,可能面临长期的监禁,甚至连财产都可能被没收。 此外,如果存在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概念: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以及用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这些数额标准是判断犯罪情节轻重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