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罪的量刑是如何计算的?
最近自己身边有人似乎沉迷赌博,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沉迷赌博罪,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参与次数、赌资金额,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来判断呢,想了解具体的量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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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没有“沉迷赌博罪”这种说法,与之相关的是“赌博罪”。赌博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比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况。 “以赌博为业”,就是嗜赌成性,一贯赌博,把赌博所得作为生活来源 。 “开设赌场”,包括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自己从中营利,不管自己参不参与赌博。 如果存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此外,如果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情形,会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量刑时,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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