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怎么处罚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想知道一旦构成这个罪既遂的话,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和量刑。我就是单纯想搞清楚不同情节下的具体法律后果,心里有个底,也能在生活里提醒自己和身边人别犯这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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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仿照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式样,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有明确规定: 首先,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针对那些刚开始实施这种犯罪行为,情节相对比较轻的情况。比如说,刚伪造了少量发票,还没造成特别大危害的。 其次,如果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通常是指伪造、出售的发票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标准 ,“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给国家税收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 然后,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量巨大”说明伪造、出售的发票数量非常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等。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概念: 双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虚开: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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