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场所赌博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在自己家里开了个小棋牌室,有时候会有人在里面赌博。我担心他这种提供场所让人赌博的行为会不会违法犯罪,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提供场所赌博是怎么量刑的,量刑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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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量刑规定及相关法律概念。 首先,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给别人创造一个能进行赌博活动的环境,不管这个场所是固定的房子,还是流动的地方,只要是专门用来赌博的,都可能构成这个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提供场所的时间长短、赌博规模大小、获利金额多少等。比如,如果只是偶尔提供场所,获利较少,可能量刑会相对较轻;但如果长期提供场所,吸引大量人员赌博,获利巨大,那就可能会按照“情节严重”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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