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对肇事逃逸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新交规及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首先,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已满十六周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未成年人,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 其次,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于未成年人大多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监护人承担。总之,未成年人肇事逃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律也考虑到其年龄和心智特点,在处罚上有一定的特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