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且车辆是报废车该如何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最近遇到了关于无证驾驶报废车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也想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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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且车辆是报废车,这涉及到两个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分别进行处罚后合并执行。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无证驾驶的处罚。无证驾驶,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此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次是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对于无证驾驶且车辆是报废车的情况,行为人既要承担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又要承担驾驶报废车上路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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