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游行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破坏游行罪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在生活中看到一些关于集会游行的场景,就突然想到如果有人去破坏这些依法举行的游行会怎么处罚,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和规定,所以想问问这方面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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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游行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扰乱、冲击或者其他手段,去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且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触犯破坏游行罪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里的“扰乱”,就是指在依法举行的游行活动中起哄、闹事,把原本正常的秩序搞乱;“冲击”就是冲散、冲进游行队伍,让游行没办法正常进行下去;“其他方法”范围比较广,像堵塞游行队伍行进、停留的通道或者场所等破坏游行正常开展的方式都算。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表现形式多样,比如让游行经过的地方或者举办地点的场所秩序变得混乱,导致交通秩序大乱,甚至使得游行根本无法继续进行,或者引发了骚乱等严重情况。 另外,《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表明,要是有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先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了,那就得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关键看对依法举行的游行等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的后果,若没有造成,那就不构成犯罪,按《集会游行示威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就行。要是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破坏游行,还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乘机抢劫,那就不是按破坏游行罪论处了,而是分别以伤害罪、杀人罪或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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