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小工厂老板,前段时间因为赶一批急单,临时招了个未满16岁的孩子帮忙了几天。现在听说使用童工违法,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短期使用童工的情况,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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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 对于短期使用童工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所以,一旦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用人单位面临的不仅是经济上的罚款,还可能有其他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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