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什么?

我之前丢了个贵重物品,后来发现被别人捡到了。我听说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但不知道这个请求权还有期限。我就想了解下,这个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到底指的是什么呢,会不会过了时间我就不能要回我的东西了?
展开 view-more
  • #遗失物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失主在物品遗失后,能够依法要求拾得人或其他占有人归还遗失物的有效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期限,失主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返还遗失物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期限涉及到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其中的“二年”就是一个关键的期限。举例来说,如果张三丢失了一块手表,后来发现李四占有了这块手表。张三在得知李四占有手表后,如果超过二年才去主张返还,就可能无法再依据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要求李四返还手表。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重要的概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失主明确知晓遗失物在谁的手里;“应当知道”则是基于一些合理的情况和线索,失主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遗失物的下落。比如,失主在丢失物品的附近经常看到有人佩戴和自己丢失的一模一样的物品,经过询问也能得到一些指向特定受让人的信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无处分权人”,指的是没有权利处置该遗失物的人。通常就是拾得遗失物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而是将其转让给他人的人。当失主发现遗失物被转让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失主不再要求返还遗失物,而是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过,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失主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再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总之,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对于保护失主的权益非常重要。失主一旦发现遗失物的下落,应当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能够顺利追回遗失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