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不太清楚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我有一些综合所得收入,想在合适的时间去办理汇算,不然怕逾期有麻烦。想知道这个截止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特殊情况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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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是取得所得次年的6月30日。例如,2024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同时,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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