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收入中减除的一定金额或费用,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对维持基本生计的收入征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类扣除标准及依据: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平均每月有 5000 元的减除额度。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 8000 元,一年收入 96000 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先减除 60000 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36000 元。 其次是专项扣除。它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是根据实际缴纳的金额来确定的。例如,小张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共 1000 元,那么这 1000 元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 1500 元、1100 元、800 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 200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最后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