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配偶和无配偶是否有区别?


个人所得税在有配偶和无配偶的情况下是存在区别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很多项目有配偶和无配偶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子女教育,如果您有配偶且有子女,那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再如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若纳税人已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体现了已婚情况下在大病医疗扣除上有更多的选择。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而无配偶的纳税人只能自己按标准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在税率和计税方式上,有配偶和无配偶本身没有直接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是根据个人的综合所得来确定适用的税率级次进行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