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进行人身损害鉴定。但我对这个鉴定标准完全不了解,不知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也不清楚不同的伤情会对应怎样的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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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在涉及人身伤害案件中,用以确定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情况的准则。它对于确定赔偿金额、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人身损害鉴定依据不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个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对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它将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轻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一定破坏或功能出现一定障碍;轻微伤则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例如,在打架斗殴等刑事案件中,判断加害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就需要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受害者的损伤程度。 另一个重要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此标准主要用于民事侵权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鉴定。它把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比如,一个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肢体功能部分丧失,就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评定其伤残等级,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数额就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依据,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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