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鉴定?


人身损害鉴定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能确定损害的程度和责任的划分等。目前,在我国人身损害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鉴定标准及适用情形。 首先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故意伤害造成的身体损伤等。它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统一了此前不同鉴定标准的混乱局面,使得人身损害鉴定更加规范和公平。依据该标准,鉴定机构会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是专门针对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就会按照这个标准进行鉴定。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工伤和职业病在不同程度下对应的伤残等级,也是分为十级。鉴定时会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等方面的因素。例如,职工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影响了手部的正常功能,鉴定机构就会根据这个标准来确定其伤残等级,以便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此外,在一些涉及医疗损害的案件中,还可能会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这个标准是用来对医疗事故中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分级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通过这种分级,可以为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提供依据。 在进行人身损害鉴定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标准。一般来说,鉴定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委托要求来确定适用的标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