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如何收取的?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如何收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时,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这里面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赔偿项目。 而诉讼费,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常属于财产案件范畴,以下是具体的交纳标准: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举个例子,如果您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金额是15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部分交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 2.5% = 2250元,10万元至15万元部分为(15万 - 10万)× 2% = 1000元,总共需交纳2250 + 1000 + 50 = 3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另外,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