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我是独自赡养老人的,老人也年满60岁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提供啥材料来证明赡养关系和赡养情况,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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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扣除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证明材料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赡养老人项目时,用以证明赡养事实和相关信息的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通常无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主要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留存被赡养人书面确认的资料备查即可。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税务部门默认纳税人具备赡养事实。 对于非独生子女分摊扣除额度的情况,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方式的,则需要留存书面分摊协议。这书面分摊协议就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它要明确兄弟姐妹之间如何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扣除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若赡养的老人是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被赡养人关系的相关材料,例如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以此来证实赡养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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