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证明材料日期有什么规定?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证明材料的日期有啥要求。比如是要填开始赡养的日期,还是其他的时间呢?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界定,怕填错影响扣除,所以想问问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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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证明材料日期相关规定涉及到扣除时间的确定。 首先,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六款规定,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为扣除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老人年满60岁这个月起,就可以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老人在2025年5月满60岁,那么从2025年5月开始,赡养人就能够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证明材料日期的填写,一般需要与实际赡养情况和上述规定的扣除时间相匹配。通常情况下,赡养人应准确记录开始赡养老人的日期,也就是老人年满60周岁的日期。这个日期是享受扣除的起始点,在填写相关证明材料时要如实填写。 而关于赡养义务终止的时间,如果被赡养人去世,依据规定,赡养人应该停止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比如被赡养人在2026年8月去世,那么赡养人从2026年9月起就不能再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所以在证明材料中,若涉及到赡养义务终止情况,也要准确记录相关日期。 总之,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证明材料日期要严格按照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来确定,确保申报的扣除时间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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