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和单位申请工伤有哪些区别?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想了解一下申请工伤认定这方面的事情。想知道个人去申请工伤和让单位去申请,这两者之间具体都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呀?是在流程上有区别,还是在认定结果或者其他方面有差异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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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和单位申请工伤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申请期限不同。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而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费用支付渠道有差异。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个人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之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仅报销认定为工伤之后所产生的费用。 再者,在申请的主动性上,正常情况是单位先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职工个人才可以去申请。 另外,从申请的便利性角度,单位申请可能在材料收集等方面更具优势,因为单位掌握一些与职工工作相关的资料。而个人申请可能相对麻烦些,特别是在证明劳动关系等方面,若没有充分准备材料,可能会遇到困难。例如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需要先搜集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像进出公司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的地区范围,在工伤保险中,统筹地区决定了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区域。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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