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去世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怎样的?
我之前打官司,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现在我作为原告去世了,不清楚之前给代理人的那些权限现在还有效不,他还能继续替我处理官司里的各种事儿吗?比如出庭、和解这些,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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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原告去世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在原告去世后,首先会进入诉讼中止的状态。因为此时需要等待原告的继承人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诉讼。 一般情况下,原告去世后,原委托诉讼代理人基于与去世原告之间的委托关系,其权限并不必然延续。原委托代理权限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产生,原告去世后,该授权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原告的继承人决定继续参加诉讼,那么需要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明确新的委托权限。新的委托可以是对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继续委托,也可以更换其他代理人。在新的委托手续办理完成前,原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能无法以原权限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那么诉讼可能会终结。此时,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就随之终止。所以,原告去世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继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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