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就被告原则中,被告指的是居住地还是户籍地?

我想起诉一个人,听说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不清楚这里的被告地址是他的居住地还是户籍地。我和被告户籍地不在一个地方,他长期在外地居住,我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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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被告诉讼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时常用的一般原则,意思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被告所在地”既可能是被告的户籍地,也可能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户籍地就是公民登记户口的地方,也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一般就是指户籍地。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法律有明确的优先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并且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不是住院就医地),那么原告就应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的户籍地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现在原告要起诉被告,那么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但要是被告虽然离开了户籍地,却没有经常居住地,比如他到处流动打工,没有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这种情况下就由被告的户籍地法院管辖。所以,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先搞清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情况,以便准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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