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缓刑样本是怎样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法律文书。当涉及缓刑建议时,它会包含更多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从格式上看,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即“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具结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正文部分通常会有一段表明具结人身份和案由的说明,比如“我是[姓名],因涉嫌[具体罪名]一案,现自愿签署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接着是具结人对犯罪事实的承认,要详细且如实陈述自己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情况,表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然后是对认罪认罚的明确表述,说明自己已经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缓刑的适用等内容,要明确表示同意。比如“我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主刑种类及期限],并处罚金[金额],同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限]的量刑建议”。还可能会有具结人对程序适用的选择,如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等。 尾部则是具结人的签名和日期,同时还会有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签字,表示其已经为具结人提供了法律帮助,见证具结人是在自愿、明知的情况下签署该具结书。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内容和格式上会存在一定差异,而且样本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要求来准确填写和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