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哪些情况下不享有选举权?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中国公民,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是不具备选举权的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的情况,以免自己因为不了解而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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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能享有这项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明确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通常适用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其次,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也不列入选民名单。这并不是说他们本身没有选举权,而是因为其精神状态的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利。这里的确认主体是选举委员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认定。 总之,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主要就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因精神病无法行使权利经法定程序确认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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