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首先,在认定主体方面需要注意。根据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三)符合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所以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其次,关于认定标准。《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当事人在申请认定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方面。比如,可以提供销售数据、广告投放合同、获奖证书等证据来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使用情况。 再者,在认定程序上也有需要注意的点。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确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以处理相关纠纷时,法院才会进行认定。而且这种认定只对该具体案件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另外,要防止滥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有些企业可能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试图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来获取驰名商标认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后,对于认定结果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定程序进行救济。在上诉过程中,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