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福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最近打算把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但是我不知道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要考虑哪些方面,是视同销售吗?涉及的增值税、成本等该怎么记账?希望了解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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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福利时,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就是典型的视同销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账务处理方面,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决定发放福利时,要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此时,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这里的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售价。 第二步,实际发放福利时,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成本。确认收入时,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按照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这样,整个账务处理过程就完成了。通过这样的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了税收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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