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它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财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其目的主要是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目的上看,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行政处罚的目的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从性质上看,行政强制具有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是一种中间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是一种最终性的行政行为。 从适用频率上看,行政强制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多次适用;行政处罚则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在概念、目的、性质和适用规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