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但我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比如涉及到税务、财务处理等问题。我想了解清楚,避免后续出现法律风险,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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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福利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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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首先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打个比方,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售价为100元一件,发放给100名员工,那么就需要按照100×100的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要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这部分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是为了保障企业合理的福利支出能够得到税收上的支持,同时也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福利支出逃避纳税义务。 从会计处理角度,企业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在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避免产生法律风险和财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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