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让我去辨认嫌疑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公安人员联系我,让我去辨认嫌疑人。我有点懵,也有点害怕,不太清楚这是个什么流程,我去辨认要注意些什么,我有没有必须去的义务呀?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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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辨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公安让您去辨认嫌疑人,这属于侦查辨认,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调查手段。简单来说,侦查辨认就是让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对与案件相关的人、物品或场所等进行识别和确认,以此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让您去辨认嫌疑人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他们依法进行侦查工作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辨认会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比如,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防止辨认人之间相互影响。而且,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从您的义务角度来说,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您去辨认嫌疑人,其实也是作证的一种方式。不过,您也不用担心,在辨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保障您的安全。如果您在辨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感到有危险,都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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