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第十六条关于查身份是如何规定的?
我出门逛街的时候,遇到警察要查我的身份信息。我不太清楚他们依据什么来查,听朋友说警察法第十六条有相关规定。我就想知道这一条具体是怎么说的,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依据这个查我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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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此条内容并非直接关于查身份。而涉及警察查验身份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明确了警察查验公民身份的法定情形和条件,警察必须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且出示相应证件后,才能进行身份查验。公民在遇到警察依法查验身份时,应当予以配合。如果警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验,公民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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