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不出具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我去公安机关办一些证明,有时候他们说不能开。我就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出具证明的呢?我希望了解清楚这些情况,避免以后再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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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是不出具相关证明的。这主要依据于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首先,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事项,公安机关不出具证明。比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这些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在法定身份证件上都有明确体现,无需再额外开具证明。 其次,对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事项,有关单位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这些信息,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证明。因为现在很多部门之间有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所需信息。 另外,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同时,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比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落户情况等,这些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和证明,公安机关也不会出具相关证明。 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们在需要相关证明时,就能更有针对性地去合适的部门办理,避免在公安机关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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