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警后是否要出具报警回执?
我之前报过一次警,派出所出警处理了事情,但没给我报警回执。我不太清楚按规定他们出警后是不是必须得给我报警回执,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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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警后通常是需要出具报警回执的。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能让报警人确认自己的报警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同时也便于后续对案件处理情况的查询和跟踪。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是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就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报警回执。报警人可以凭借报警回执随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派出所出警后没有按照规定出具报警回执,报警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获取报警回执。这样做既能保障报警人的知情权,也能督促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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